问题 | 保密协议签5年是否合理 |
释义 | 保密协议签5年合理。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只要信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劳动法律中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原则,任何涉密人员对其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权利人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合同,可以约定保密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保密期限。均不影响涉密人员应该承担的保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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