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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多次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释义
    移送管辖的案件跟审理期限没有关系,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到6个月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跟移送管辖之间也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会出现多次移送管辖的这种状况,移送管辖只能有一次,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没有管辖权的话是不能自行移送的,一般法院就会把案件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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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