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中,“一户”是根据农村村民户籍管理的户口来作为判断依据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例如,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为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上所有登记的家庭成员就属于一户,这一户就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家中子女成家后想重新获得宅基地的,可以通过分户来另外申请宅基地。符合农村农民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1.户口在本村;能够享受集体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村民没有宅基地的; 3.农村村民成年子女因需要分户,但是已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扩展资料: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不符合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1.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房屋的;2.农村村民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3.农村村民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的; 4.农村村民一户一子女已有一处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