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议一审两公开”就是一种民主决策制度,即凡涉及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一审”:即乡镇党委、审核;“两公开”:即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法律依据: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抓好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村级后备人才库,完善第一书记选派、乡村振兴协理员选任等长效机制。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研究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工资补助待遇稳定增长机制。常态化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三务公开”,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提升行动。建设法治乡村,将法律咨询援助、人民调解等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强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