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缓刑能有条件地变更 |
释义 | 缓刑能有条件地变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不再执行原判的变更。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2、缩短缓刑考验期的变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有关减刑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3、撤销缓刑的变更。这又分为三种情况: (1)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3)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法: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罪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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