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年留置措施和两规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留置措施和两规的区别: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
    “双规”直接依据是一九九四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称“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中未对“双规”作出规定。在此之前,“双规”已经沿用了近二十三年。“留置”措施,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通过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可采取的权责措施之一。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略有差别
    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目前非试点地区尚不可用。对于留置的实施程序,参照“双规”的规定,第一,要求对重处分的人才“双规”,第二,一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才动用“双规” 第三对有可能出现泄露案情、串供、逃跑等意外情况的人采取“双规”而“对留置之所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是因为它目前还是三个省试点采用的措施,将总结吸取‘双规’的经验教训,结合现实的反腐斗争的实际情况加以扬弃。”
    3、两者的期限不同
    ‘双规’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虽然内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外界对此并不了解”。而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试行)》规定的审查期限,留置的期限应为九十日,并且可以延长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