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一、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 所谓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 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他们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都同辩护权密切相关。辩护权如果得不到保障,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帮助共同行使。 其二,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公安、检察机关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在侦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申辩和解释,并应认真听取。 (2)从传讯犯罪嫌疑人时起,就应当告知他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3)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保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依法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使被告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辩护。 (2)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应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3)依法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必须依法指定。 (4)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对其中正确部分应当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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