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三购买了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购买房屋时置业顾问承诺购买顶楼送阁楼。 后张三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张三为了居住方便,在阁楼屋檐下加盖了卫生间,小区物业公司得知该情况后,要求张三拆除加盖的卫生间。 张三认为在自家阁楼外加盖卫生间并未侵犯他人的权益,没有拆除加盖的卫生间。小区物业公司开始对张三居住的房屋停止供水,张三多次联系物业公司公司对其居住房屋恢复供水,均未果。张三只能在外租房居住生活,产生了租金损失。 小区物业公司对张三居住房屋停止供水是否存在过错;张三的损失金额是多少?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接到张三的委托后,联系张三提供向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恢复供水的证据以及租赁他人房屋的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的凭证,并告知了其加建的房屋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最终如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该违章建筑,但是小区物业公司不能以停水的方式阻止加盖卫生间。 后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三作为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构成了供水合同关系,非经法定原因,供水单位不得停水。小区物业公司无权关停张三家的水,至于张三加盖卫生间是否违建,应该由有关部门认定,小区物业以停水的方式阻止张三加建卫生间,造成张三无法在房屋内正常居住生活,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张三的租房损失。最终判决小区物业公司恢复对张三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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