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纠纷处理办法 |
释义 | 1、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公民、法人对于行政行为有异议或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3、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有异议,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4、通过补偿协调裁决方式解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等等。 一、对行政拘留不服怎么办? 程序上可行政复议,也可直接诉讼。关键是实质上是否处罚是否合法。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诉讼: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 二、不服征地补偿标准申请裁决可以吗 1、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程序专门予以了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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