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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释义
    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
    (一)当事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变更合同;
    (三)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而变更合同。
    一、第三人有权撤销买卖合同吗
    第三人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已盖合同公章的协议怎么作废
    已盖合同公章的协议作废的方法如下:
    1、签订新的合同,并在新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双方(或多方)签订的某某合同作废。
    2、将合同原件全部收齐,在合同签约各方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3、合同的各方分别向其他几方书面承诺合同作废。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情形出现后,请求人不仅可申请撤销,还可以申请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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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