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
释义 | “法律不仅追求实体正义,也追求程序正义,当二者发生价值冲突时,法律优先选择程序正义。所以,律师代理“坏人”的案件,不仅保证“坏人”应有的权利得到实现,也会监督公权力的滥用(如刑讯逼供),保证程序公正,从而推动法治建设。”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所谓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置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章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章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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