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标准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对该罪的处罚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立案标准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服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服100件以上;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单种或总共十件以上; (三)警棍50根以上;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100件以上;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 (六)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000元,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00元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