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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决定书限制期限
释义
    法律分析:一、监视居住决定书限制期限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公安局关于监视居住决定书范本
    监视居住书
    (存根)
    公()监居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原因
    监视居住地点
    指定居所是/否
    起算时间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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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