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监视居住决定书限制期限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公安局关于监视居住决定书范本 监视居住书 (存根) 公()监居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监视居住原因 监视居住地点 指定居所是/否 起算时间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