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程序具体如下: 1、调查取证; 2、立案; 3、下达整改通知; 4、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5、法律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书; 6、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对拒绝执行的下达催缴通知; 8、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如下: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综上所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实施罚款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及时送达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