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 |
| 释义 | 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1、协助执行通知书;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4、执行人员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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