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依法及时纠正。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依法及时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