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等。 一、怎样变更土地承包人 “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二、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三、土地证是否可以变更户主 土地证可以变更户主。土地证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若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土地证变更户主,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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