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焦作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为:将原“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60%,每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60%,每笔贷款不超过40万元”;原“夫妻双方均可贷款总房价的70%,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均可贷款总房价的70%,单笔贷款不超过45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