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继承房屋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判决而取得一个以上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确认登记。因其他原因取得一个以上宅基地的,仅为其现有居住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并有法律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的,视为无效:(1市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转让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5)受让人已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