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暂住证要求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1、暂住本市居(农)户内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持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证件址与暂住口实际居住址致户主应注明办证实际居住详细址向暂住派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筑工、工棚内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派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租房内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持户主(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证件址与暂住口实际居住址致房(户)主应注明办证实际居住详细址向暂住派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员由店向所属派所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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