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隐瞒病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
释义 | 小玲和小李经人介绍结婚,两人感情一直不错。可是结婚不到一年,小玲发现小李是乙肝大三阳患者,认为小李婚前隐瞒病情,提出离婚。可以小李认为,自己的疾病并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范畴,所以不同意离婚。二人因为这件事情争论不休。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有哪些,法律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乙肝大三阳不属于重大疾病,并且乙肝大三阳患者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玲撤销婚姻的请求。 普法: 一、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提出请求撤销婚姻呢?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人群不宜结婚? (1)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2)各种重度智力低下者。如某些代谢性疾病或大脑炎后遗症等。 (3)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4)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疾病者、隐性遗传病者。 (5)患染色体平衡易位者。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6)患有多基因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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