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是针对债务人所提起的,即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如果债务人是公民,则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5、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所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