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咨询: 您好,公诉起诉程序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审查后的处理 根据《法院解释》,人民法院经过初步审查程序以后,应当分别情形做出下列处理决定: 1.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所需材料齐备,并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3.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4.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即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7.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即按其所讲的姓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