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共有关系,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可以由两人以上个人共有,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共同购置了房屋,双方对诉争房屋具有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因此对该房屋够成功有关系。对于该房屋未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拥有或者共同共有,亦不存在法定共同共有的情形,因此应视为双方对诉争房屋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