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的前提条件是: 1、双方都没有其他配偶; 2、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双方自愿结婚; 4、双方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