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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中止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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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