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检察院是否逮捕与法院的判决有关吗 检察院是否逮捕与法院的判决无关。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与法院的判决没有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对于量刑,犯罪分子在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判决。中国刑法对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都有具体规定。因此,所有的判决都是依法作出的。 二、单位犯罪能构成累犯吗? 单位犯罪可以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含义是什么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概念,具体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指,法官或合议庭根据行为人的犯罪结果及相关情节,在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范围内合理衡量刑期并判处的情形; 2、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两者的差距不是法官的情绪,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3、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除本法特殊规定外,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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