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绍兴嵊州婚姻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3号)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绍兴嵊州婚姻律师解读: 对于未取得承包收益的继承所得的份额的确定,该条规定了一个折中的方案。那就是,对于以死亡日为基准,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1、资金,2、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人或者继包人,按合理的价格折价或者补偿,折价或者补偿,作为遗产继承。 另考虑到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原发包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发包人同意,由死亡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 如果双方对补偿或者折价不能达成一致的,则要考虑由法院诉讼解决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