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被认定为空谈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安置房手续怎么办理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做 被拆迁人遇到非法强制拆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不能直接强制拆迁,要先申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