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质量鉴定可以找的鉴定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