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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有哪些法律特点
释义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一、公司超过多少股份可以申请破产
    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并不要求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多少作为必要前提,而是需要满足法院受理破产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私人企业倒闭以后欠债怎么办?
    私人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清偿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优先清偿后,破产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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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