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按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和所处的刑罚而定。(一)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