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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当租赁合同解除时?
释义
    本文讲述了租房期间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物品时,承租人应自行予以清除。若无法清除,出租人通常不需进行补偿。但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若添附物无法取回且已成为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承租方违约所留下的装潢物品对出租方具有再利用价值,出租方可以酌情给予补偿。另外,《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支持这一说法。
    法律分析
    一、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物品,承租人应自行予以清除。若无法清除,出租人通常不需进行补偿。
    二、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若添附物无法取回且已成为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承租方违约所留下的装潢物品对出租方具有再利用价值,出租方可以酌情给予补偿。
    一、租房到期装修物归哪个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我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租中途装修多少钱一平
    房租中途装修,如果出租人同意装修,装修费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承租人在租房期间添置的物品,未经出租人同意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自行予以清除。若无法清除,出租人通常不需进行补偿。而承租人在租房期间添置的装饰装修物,经出租人同意后,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除外。同时,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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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