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界定时间为结婚登记之日,分为个人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利息和婚后转换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特别约定外,在结婚登记前各自所有。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可分为以下四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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