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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释义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误抓人怎么处理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因此,公安机关抓错人依法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至于赔偿多少,是以天为单位的,但各地和各地的标准不一样,详情可咨询当地法律部门。
    二、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程序: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费用。
    三、行政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赔偿的期限是2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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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