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利是怎样的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如下: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6.知情权: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9.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10、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一、公司法不分红股东需要怎么处理 公司法不分红股东的处理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里股东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二、公司小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小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萤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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