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一、赠与或遗嘱要公正吗 赠与合同或遗嘱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的。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公证遗嘱程序如何办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五)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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