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
释义 |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 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程序有: 第一步:立即停车,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二步:查看现场,拍照取证:查看事故现场,是否有车辆受损,人员伤亡。 第三步:事故报警,保险报案: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如: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或者其他情形认为有必要交警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第四步:撤离现场,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通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五步:事故发生,解决纠纷: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只有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其他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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