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能撤销,但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况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必须证明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法律分析 约定房屋赠予离婚后一般不能撤销。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订立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在离婚后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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