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满意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可以重新申请仲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满意仲裁裁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申请改判。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司法救助或者提起诉讼,就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满意仲裁裁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申请改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已经进入审理程序的,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者调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已经申请过仲裁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放弃仲裁请求,改提诉讼请求。” 总结:当事人在不满意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申请改判,但是如果已经申请司法救助或者提起诉讼,则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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