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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业随妻子户口安置有什么要求
释义
    随配偶易地安置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的时候需要出具:省民政厅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役证或转业证,部队开具的材料,结婚证,户籍资料等; 2、落户的时候需要出具:退役证或转业证,原籍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证明, 结婚证,户籍资料等。
    转业的补贴:
    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1、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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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