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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房产分割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债务?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房产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第三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要求归还债务。夫或妻一方清偿了第三人债务后,有权主张向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承担相应的债务。
    一、夫妻婚内债务协议范本
    夫妻婚内债务协议书由夫妻双方按照协商后的方式处理债务,婚内有债务协议的,除非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否则的话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二、婚后女方如何管理财产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三)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四)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五)夫妻双方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三、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是怎么样的
    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4、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系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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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