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物权登记是指依法将不动产权利状况登记在物权登记簿上的行为。在登记后,权利人享有对该不动产的优先权,可以对抗未登记的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第三人在登记前已经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在登记后取得所有权且没有过错,登记人无法对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物权登记后,登记内容享有优先权,可以对抗未登记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权利人享有对不动产的优先权,可以对抗未登记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物权登记可以对抗未登记的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在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或者在登记后取得所有权且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登记人无法对其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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