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打官司一般是三个月至六个月。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除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外,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四、对于上诉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