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离婚协议是否可行? |
释义 | 协议离婚可当场完成,双方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后,共同前往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的自愿离婚,同样适用该规定。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是当场完成,如果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了的,当天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要求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责任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要求的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如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同时,离婚协议还需要满足自愿、公平、公正等原则,双方应当在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署,且未受到任何威胁、欺骗等不正当影响。如若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律要求,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律咨询师或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协商和签署,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协议的办理程序简单明了,只要双方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便可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的制定应符合法律要求,确保自愿、公平、公正,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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