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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在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民事法官判错案怎么办?
    民事法官判错案的应当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值得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多久?
    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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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