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中,一方恶意处分共同或个人财产会影响债务清偿。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依职权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判决能执行。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可能会影响共同债务清偿。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向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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