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欺骗消费者法律条款赔偿
释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获得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则按五百元计算。这一规定被视为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法律。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如果商家拒绝按约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列举了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销售掺假商品、虚假宣传、利用不正当手段等。
    法律分析
    一、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
    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另外,基于契约自由的精神,经营者与消费者可自由约定高于法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果商家拒绝按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应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这一法定赔偿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然而,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并不违反法律本意。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自由约定高于法定倍数的赔偿条款,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因此,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合理约定赔偿条款并寻求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15: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