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一般申请流程为: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2、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地调查并据此作出成本监审意见;3、初审:经办人规定时限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4、审核:分管领导针对初审材料提出审核意见。5、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6、局长签批:经办人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另联系人会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7、上报县政府: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文件报县政府。8、经办人办理转发县政府文件的发文工作。9、办结后经办人印发文件。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