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次数限制是多少? |
释义 | 我国的两审终审制规定,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法院可以在本院或案件发生地审理,原审法院判决后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需另行组成合议庭,一审案件上诉在中级法院。 法律分析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审案件上诉在中级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上诉次数限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上诉次数限制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和法律体系而异。在许多司法体系中,上诉次数限制是为了维护司法效率和公正性而设立的。例如,在某些地区,针对民事案件,上诉次数通常限制为一次或两次,而刑事案件的上诉次数则可能更加灵活。此外,上诉次数限制还可能受到案件性质、法院层级、法律规定以及特殊情况的影响。因此,具体的上诉次数限制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咨询和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和律师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请求,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或案件发生地审理上诉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作出时,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并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时,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且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诉次数的限制根据司法管辖区域和法律体系而异,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咨询和了解,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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